社会科学部教学基本规范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2   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社会科学部教学基本规范。    

第二条 社会科学部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大学语文课的教学组织,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社会科学部是在社会科学部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校历组织教学活动;根据教育部的教学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实践;遵照学校有关教学制度加强授课、备课、考试、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组织、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 社会科学部的教学在坚持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社会科学部的教师要爱岗敬业,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社会科学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接受部里下达给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审批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讲义,向教师推荐教学参考资料;对本教研室的教学进行监控,保证在各教学环节上严格执行《社会科学部教学基本规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性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课活动和相关教学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向全组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开展集体备课(原则上每21次)、教材教法研究、重点问题讨论、学生状况分析等,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检查教师的教案;进行所任学科的考试命题、评卷和试卷分析。督促检查组内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掌握教学情况,日历等,并做好教学文件的入档归卷工作。    

2、定期召开教研活动,通报各学科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具体组织试讲听课、评价听课和教学观摩听课,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组织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动。具体包括:选定本教研室的年度科研方向,组织申报科研课题,发挥本教研室的优势,多出科研成果;确定学术报告;统计本教研室科研成果。    

4、负责本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本教研室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考勤审批病假、事假;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政治学习,关心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生活,为教师服务。    

5、负责本教研室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建设,保证各项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6、完成社会科学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教师职责    

教师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自觉遵守教师道德规范条件,按照《社会科学部教学基本规范》进行教学,完成教学任务;负责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上报工作;填写教学日历,进行教学总结;根据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组长安排的教学任务编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讲义;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    

2、积极参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开展教学法研究,积极向教研室和教学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3、按时参加教研室(组)业务活动,并按要求互相听课;结合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4、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完成科研任务。    

5、积极完成教研室和社会科学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八条 坚决执行教学政治纪律。在教学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反对西方对我国实施的“西化”、“分化”图谋。    

第九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思想观念转变研讨,严格执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严格执行我院的各项教学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科学部教学基本规范》。    

第十条 认真学习《济宁医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办法》,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不迟到、早退、误教、旷教;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换课或请人代课。    

第四章 教学环节    

第十一条 备课。主讲教师必须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点和大学语文教学大纲要求备课。要深入研究、熟悉教材,并博览相关的参考书和参考资料;要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手段、形式、步骤和进度,并逐步达到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要认真编制教案,撰写讲稿,准备教具。    

第十二条 试讲。开新课或新教师上课前必须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进行试讲,直到教研室全体教师评价通过、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讲。    

第十三条 授课。课堂讲授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观点正确,举例得当,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吐字清晰,语言简洁,节奏适度,语气做到抑扬顿挫。要合理应用教具,操作熟练;课堂尽可能采用启发式教学,严格课堂纪律,适度保持课堂气氛;要适当应用手势语言和体态语言,并注重仪表、着装、举止、谈吐;要合理利用课堂时间和合理利用黑板。    

第十四条 听课。每学期社会科学部主任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相互之间听课每学期讲师、助教不少于6次;听课要有记录、有评价。    

第十五条 考试。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结合、卷面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结合,认真抓好考试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    

杜绝复习时有意无意地泄漏考题;    

命题。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前必须确定考试目标、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命题有任课教师担任和非任课教师担任两种形式。试卷必须同时出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份并附标准答案。试卷要份量适度,科学严密,不超纲、偏纲,符合正态分布。试卷要注意保密。逐步规范试卷库抽卷考试。    

考试与监考。部里所有教师要参加监考。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场纪律。    

阅卷。考试以后要及时阅卷。阅卷一般采用集体流水批阅。阅卷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打人情分和照顾分。    

试卷分析和反馈。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分析试卷,并将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情况及时报教务部门。    

第十六条 补考与重修。补考、重修应与正式考试和正式授课一样对待,在各个环节上保持高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组织好期中教学检查,分教研室组织期中课堂教学检查,部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每两年开展一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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