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部教师预试讲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2   浏览次数:9
 

       教师试讲是相互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探索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一课,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教师试讲由所在试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同时邀请上级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  

  二、试讲对象主要是青年教师。分配给青年教师的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在上课前要提交备课教案,教研室主任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广度等,安排试讲。  

三、试讲制度不仅适用于青年教师,也适用于担任新课程的老教师。对于初次开新课程的老教师,可以采用试讲制度或进行学术讨论活动。  

四、由于工作原因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重新任课的教师也必须进行试讲。

    五、试讲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试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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