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达纲领批判
马克思写於1875年4-5月
----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
一
1.“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力属於社会一切成员。”
本段第一部份∶“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泉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及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在一切儿童识字课本里都可以找到,但是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著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的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对那些唯一使用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待自然界这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泉源,把自然界当作隶属於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泉源,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泉源。资产者有很充份的理由给劳动者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它财产的人,在任何的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但是不管这句话缺点如何,我们且把它放在一旁,不去管它。那末结论应当怎样呢?显然应当是∶“既然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中的一个人要不占有劳动的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因此,如果他自己不劳动,他就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而且他自己的文化也是靠别人的劳动而获得的。”
可是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借助於“而因为”这种暧昧的字眼添上第二句话,以便从第二句中,而不是从第一句中作出结论来。
本段第二部份∶“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
根据第一句话,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离开劳动。相反地,我们现在却看到,任何一种”有益的”劳动都不能离开社会。
那末也同样可以说,只有在社会里,无益的,甚至有损公益的劳动才能成为一个职业部门。只有在社会里才可以游手好闲,如此等等-一句话,可以抄袭卢梭的全部著作了。
而什麽是“有益的”劳动呢?只不过是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一个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在是猿类以後就是蒙昧人)用石头击毙野兽,采集果实等等,就是进行“有益的”劳动。
第三,结论∶“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於社会一切成员。”
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於社会一切成员。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首先要满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於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是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你们看,这些空洞的词句是怎麽撰弄都可以的。
本段第一和第二两个部份只有像下面这样说才能有些合乎情理的联系∶
“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或者换个说法,“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
这个论点无可争辩地是正确的,因为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虽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它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创造文化。
但另一个论点也是同样无可争辩的∶
“随著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
这是到现时为止的全部历史的规律。因此,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它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淫除这个历史祸害。
实际上,把这整个行文和内容都不妥当的条文放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要把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为第一个口号写在党的旗帜上。以後我还要回过来谈“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等等,因为同样的东西在下面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覆出现。
2.“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垄断.由此造成的工人阶级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
这段从国际章程中抄来的话,经过这番“修订”後就变成荒谬的了。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所垄断(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无论是前一个或者後一个垄断者阶级,国际章程在有关条文中都没有提到.它谈到的是“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生活源泉”这一补充语充份表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
其所以做这种修订,是因为拉萨尔由於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理由仅仅攻击了资本家阶级,而没有攻击土地所有者。在英国,资本家多半不是他的工厂所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
3.“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
“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应当是说把它们“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这不过是顺便提一句罢了。
什麽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後者,那末,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耗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份价值?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什麽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由经济关系来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份子关於”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麽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於社会一切成员”。
“属於社会一切成员”?也属於不劳动的成员吗?那末,“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那里呢?只属於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末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那里呢?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於∶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份。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份。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後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份,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於扣除多少,部份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它部份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把这部份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份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著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份,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份将会立即显著地增加,并将随著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於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份。
只有现在才谈的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的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份消费资料。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於私人地位的生产者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於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份存在著。於是,“劳动所得”这个由於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的了,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还带著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後,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份,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份。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於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於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於每个各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外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它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於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麽,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得到的事实上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後;在劳动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後;在随著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份涌流之後,-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犯了多麽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经变成陈腔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於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关於权利等等的空洞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於∶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於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成为主要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甚麽又要开倒车呢?
4.”劳动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的事情,对它说来,其它一切阶级只是反动的一帮.”
前一句是从国际章程的导言中抄来的,但是经过了”修订”。那里写道∶”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这里却说”工人阶级”应当解放-解放什麽-”劳动”。谁能了解,就让他去了解吧!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补偿,後一句却纯粹引用了拉萨尔的话∶”对他(工人阶级)说来,其它一切阶级只组成反动的一帮。”
在《共产党宣言》里写道∶”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著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
在这里,资产阶级做为大工业的体现者,对那些力求保持过时的生产方式所创造的一切社会阵地的封建主和中间等级说来,是被当作革命阶级看待。所以他们并不是同资产阶级一起组成反动的一帮。
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来说是革命的,因为它本身是在大工业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它力求使生产摆脱资产阶级企图永远保存的资本主义性质。但是,《宣言》又补充说∶”中间等级...是革命的,那是鉴於他们即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
所以,从这个观点来看,说什麽对工人阶级来说,中间等级”同资产阶级一起”并且加上封建主”只组成反动的一帮”,这也是荒谬的。
难道在最近这次选举中有人向手工业者,小工业家等等以及农民宣布说∶”对我们说来,你们同资产者和封建主一起只组成反动的一帮”吗?
拉萨尔熟知《共产党宣言》,就像他的信徒熟知他的福音书一样。他这样粗暴地歪曲《宣言》,不过是为了粉饰他同专制主义者这些敌人结成的反资产阶级联盟。
此外,在上面这一段里他的格言是勉强被塞进去的,他同那句从国际章程中摘来但被歪曲了的引语毫不相干。这纯粹是一种狂妄无耻的做法,这种做法当然绝对不是俾斯麦先生所不喜欢的,这是柏林的马拉所干出来的廉价的无耻行径之一。
5.“工人阶级为了本身的解放,首先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同时意识到,它的为一切文明国家的工人所共有的那种意图必然导致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
同《共产党宣言》和先前的一切社会主义相反,拉萨尔以最狭隘的民族观点来对待工人运动。有人竟在这方面追随他,而且这是在国际的活动以後!
为了能够进行斗争,工人阶级必须在国内组成为一个阶级,而且它的直接的斗争舞台就是本国,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它的阶级斗争不是就内容来说,而是像《共产党宣言》所指出”就形式来说”是本国范围内的斗争。但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例如德意志帝国,本身在经济上又处在”世界市场的范围内”,而在政治上则处在”国家体系的范围内”。任何一个商人都知道,德国的贸易同时就是对外贸易,而俾斯麦先生的伟大恰好在於他实行一种国际的政策。
而德国工人党把自己的国际主义归结为什麽呢?就是意识到它的意图所导致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这句话是从资产阶级的和平自由同盟那里抄来的,它应当被当作各国工人阶级在反对各国统治阶级及其政府的共同斗争中的国际兄弟联合的等价物。这样,关於德国工人阶级的国际职责连一个字也没有提到!德国工人阶级就应当这样对付本国的,为反对工人阶级而已经同其它一切国家的资产者紧密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和俾斯麦先生的国际阴谋政策!
实际上,这个纲领的国际主义,比那个自由贸易派的国际主义还差的难以估量。自由贸易派也说,它的意图所导致的结果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但是它还作一些事使贸易成为国际性的,而决不满足於一切民族各自在本国内从事贸易的意识。
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活动绝对不依赖於”国际工人协会”的存在。”国际工人协会”只是要为这种活动创立一个中央机关的第一个尝试;这种尝试由于它所产生的推动力已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但是在巴黎公社失败之後,已经不能再以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继续下去了。
俾斯麦的《北德报》为了取悦於自己的主人,宣称德国工人党在新纲领中放弃了国际主义,它的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
二
”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
关於”自由”国家,我以後再讲。
这样,德国工人党将来就不得不相信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了!为了不让它埋没掉,竟胡说什麽”废除工资制度(应当说∶雇佣劳动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如果我废除了雇佣劳动,那末我当然也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但是拉萨尔反对雇佣劳动的斗争几乎只是绕著这个所谓规律兜圈子,所以,为了证明拉萨尔已经获得胜利,”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都应当被废除掉,而不是不连同後者。
大家都知道,在”铁的工资规律”中,除了从哥德的”永恒的,铁的,伟大的规律”中抄来的”铁的”这个词以外,没有一样东西是拉萨尔的。”铁的”这个词是虔诚的信徒们借以互相识别的一个标记。但是,如果我接受带有拉萨尔印记因而是拉萨尔意义下的规律,那末我就不得不连同它的论据一块接受下来。这个论据是什麽呢?正如朗格在拉萨尔死後不久的言行所表明的,这就是(朗格自己宣扬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末,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了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律不仅支配著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著一切社会制度。经济学家们五十多年以来正是以此为根据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完全撇开拉萨尔对这个规律的错误了解不谈,真正令人气愤的退步是在於∶
自从拉萨尔死後,在我们党内,这样一种科学见解已经给自己开辟了道路,这就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这样,过去关於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并且弄清了∶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他们剩馀价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问题就在於∶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或者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劳动力更加紧张的办法等等,来增加这无偿劳动;因此,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社会劳动生产力越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越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较坏。而现在,当这个见解已经在我们党内愈来愈给自己开辟出道路的时候,竟有人到退到拉萨尔的教条那里去,虽然他们应当知道,拉萨尔并不懂得什麽是工资,而是跟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外表当作事物的本质。
这正像奴隶们最终发现了自己处於奴隶地位的秘密而举行起义时,其中有一个为陈旧观点所束缚的奴隶竟在起义的纲领上写道∶奴隶制度必须废除,因为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给养最大限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非常低的标准!
我们的党的代表们对这个在党员群众中广泛传播的见解竟能进行这样惊人的侵犯,仅仅这一事实岂不就证明了他们在草拟妥协的纲领时轻率得多麽令人不能容忍,多麽缺乏责任感!
本段末尾”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应当改成∶随著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此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
三
”为了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德国工人党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无论在工业中,或是在农业中,生产合作社都必须普遍建立起来,以便从它们里面产出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
在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之後,就是这个先知提出的救世良方。这里”道路开辟”得确实不错。现存的阶级斗争被换上了拙劣的报刊作家的空话∶需要”开辟道路”来”解决”的社会问题”。”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不是从社会的革命转变过程中,而是从国家给予生产合作社的”国家帮助”中”产生出来”。并且这些生产合作社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工人”建立起来”的.这真不愧为拉萨尔的幻想∶靠国家贷款就能够建设一个新社会,就像能够建设一条新铁路一样!
由於还知道点羞耻,於是就把”国家帮助”置於。..”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之下.
第一,德国的”劳动人民”大多数是农民而不是无产者。
第二,”民主的”这个词在德文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什麽是”劳动人民的人民当权的监督”呢?何况他们所说的是这样的劳动人民,他们通过向国家提出的这些要求表明他们充份意识到自己既没有当权,也没有成熟到当权的地步!
在这里详细批评毕舍在路易-菲力浦时代为了对付法国社会主义者而开列并由《工场》派的反动工人所采用的药方,那是多余的。主要的过失不在於把这个特殊的万灵药方写入了纲领,而在於阶级运动的立场完全退到宗派运动的立场。
如果工人们力求在社会的范围内,首先是在本民族, 的范围内建立集体生产的条件,这只是表明,他们在争取变革现在的生产条件,而这同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毫无共同之处。至於现存的合作社,那末只有它们是工人自己独立创设的,既不受政府的保护,也不受资产者的保护,才是可贵的。
四
现在我们来谈民主的一节。
A.“国家的自由基础。”
首先,照第二节的说法,德国工人党力求争取”自由国家”。
自由国家是什麽东西呢?
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决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奴才思想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差不多是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自由就在於把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於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於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麽程度。
德国工人党-至少是当它接受了这个纲领的时候-表明∶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多麽敷浅;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的社会也是一样)当作现存国家的基础(或者不把未来社会当作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做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本质。
而且在纲领中还荒谬地滥用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甚至更荒谬地误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个国家。
”现代社会”就是存在於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於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发展了。”现代国家”却各不相同。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
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筑在资本主义多少已经发展了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极重要的共同特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代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
於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连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後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但是,这个纲领既没谈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没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陈旧的,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废话,如普选权,直接立法权,人民权力,人民军队等等之外,没有任何其它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所有这些要求凡不属於空想的,都已经实现了。不过实现了这些要求的国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国境内,而是在瑞士,美国等等。这类”未来的国家”就是现代的国家,虽然它是存在於德意志帝国的”范围”以外。
但他们忘记了一点,既然德国工人党明确地声明,它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就是说,是在自己的国家即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进行活动,-否则,它的大部份要求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人们只要求他们所没有的东西-那末,它就不应该忘记主要的一点,这就是这一切美丽的东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
既然他们没有勇气-而这是明智的,因为形势要求小心谨慎-像法国工人纲领在路易-菲力浦和路易-拿破仑时代那样要求民主共和国,那就不应当采取这个既不”诚实”也不体面的手法∶居然向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著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并且还庄严地向这个国家保证∶他们认为能够用”合法手段”争得这类东西!
庸俗的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做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後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後的决战,-就连这样庸俗的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於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的多。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了解为构成一个由於分工而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做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它任何东西.在存在於瑞士的”未来的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财源为前提,就是说,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者们-提出和这个纲领相同的要求,这是不足为奇的。
B.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做为国家的精神和道德的基础∶
1.“通过国家来实施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里(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能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上层阶级也被迫降到很低的教育水平-国民小学,即降到不仅唯一适合於雇佣工人的经济状况,而且唯一适合於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於德国,後者对国民小学来说存在於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等学校也是”免费”的,那末,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五条所要求的”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它们应当用人民的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於学校的一段里,和国民小学一起还应该提出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
”通过国家来实施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小学的经费,教员的资格,学习的科目等等,并且像美国那样通过国家视察员来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该使政府和教会一样对学校不起任何影响。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的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在这里也无济於事,-我们已经看到,在这方面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国家需要从人民方面受到严格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派的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的更正确些,它是这两种同样背离社会主义的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麽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末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能做到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党却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部份在里面并不是主要的。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正常的劳动日”
其它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於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劳动日是正当的。
3.“限制妇女劳动和童工”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等,那末劳动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含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著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就是这点,那就应当加以说明。
”禁止童工”!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业的发展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它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应该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出身。
5.”调整监狱劳动。”
在一个一般的工人纲领里面,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无论如何应该明白说出,工人们完全不愿意由於担心竞争而让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产劳动。这是应当期望於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
6.”有效的责任法.”
应该说明,”有效的”责任法是什麽东西。
顺便指出,在关於正常劳动日的一条中,忽略了工厂立法中关於卫生设施和安全措施等等那一部分。只有当这些规定遭到破坏时,责任法才发生效力。
总之,这一部份也是写得很草率的。
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
本文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译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上册》19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