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31   浏览次数:2
 

各部门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和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于428日至828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按照全总、省总、市总要求,学校工会、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广泛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竞赛试题以《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并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5月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内容。

二、参赛对象

学校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

三、竞赛方式

1.校工会、妇委会提供竞赛试题和答题卡(答题卡复制有效)。

2.答题方式(1)在答题卡上选择正确答案所对应的“○”内用钢笔或签字笔涂满;(2)在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四、获奖名额产生办法

1.此次竞赛活动,全国共评选优秀个人奖10000个、优秀组织奖600个。届时,市总将按照上级工会分配的名额,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和参赛人数,抽取奖项。

2.此次竞赛活动,由校工会、妇委会组织判卷,共评选优秀个人奖200名(具体评奖视答卷情况而定),同时将全部正确的答题卡上报市总工会女工部参加抽奖活动。

五、时间安排

528日,各单位到校工会、妇委会综合科(教学楼853房间)领取学习用书、竞赛试题和答题卡。

628日前,各单位将参赛答题卡报至校工会、妇委会。

72日前,校工会、妇委会组织判卷、评奖并公布获奖名单。

75日前,将全部正确的答题卡上报市总工会参加抽奖活动。

    六、相关要求

各部门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向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竞赛活动,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进行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广大女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校工会、妇委会

                                0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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