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梦•校园情”教职工书法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3
 

各部门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校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中国梦•济医梦•我的梦”的主题,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进一步丰富全校教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员工的艺术素养和创造能力,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学校工会、妇委会和党委宣传部联合举办首届“中国梦•校园情”全校教职工书法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阶段:20137-9月;截稿时间 2013915 。  

2.作品初评阶段:20139月  

3.作品展览阶段:201310月  

二、参赛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三、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要符合“中国梦·校园情”活动主题,凸显艺术性和创新性。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讴歌伟大时代的变迁,体现教育特色,展现当代教师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2.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竖幅或对开,(竖幅、条幅、对联、团扇、斗方皆可)。须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无需装裱。草书或篆书须在作品后用铅笔标明释文。摄影作品色彩不限,单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注明序号)均可,尺寸放大为10寸~12寸。参赛作品必须是近期的个人创作,包括校园风光、人物特写、校园各种文化活动等内容,也可拍摄乡土人情、各种自然风光等内容,不得使用合成、添加等暗房技术改变原始作品。  

3.每人每项不超过2幅(组)。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严禁下载、抄袭和借用他人作品。凡涉及名誉权、肖像权以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后果的,由作者自负,同时取消评奖资格。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作者保留署名权。  

4.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参赛,作品右下角须贴有《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各单位统一上交作品要列有作品清单。  

四、评比与奖励   

1.本次大赛将聘请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最后由竞赛组委会审定。  

2.书法、摄影作品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和最佳组织奖,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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