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济宁医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修订)》,学校将进行教学督导专家换届工作,请各学院依据以下相关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工作。
一、教学督导专家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工作能力强。
3.热心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一线情况,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或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管理经验丰富,曾担任过处级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周岁。
二、教学督导专家遴选范围
1.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须担任教学督导专家。
2.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推荐专家,其中基础医学院5人,其他学院各3人,不包含学院院长、副院长、已退休人员。
3.在济宁、日照校区都有教学任务的学院,推荐专家要覆盖两地。
三、教学督导专家遴选结果公布
学校将各学院推荐专家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遴选专家,最终确定专家名单。
请各学院于7月4日下午提交纸质版《济宁医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遴选推荐名单》至高教中心(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杨晨OA邮箱。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
济宁医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遴选推荐名单
单位: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