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会议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会议一般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副院长商定。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提出。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由院综合科科长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校领导报告。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会议由院综合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对会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如形成决定或决议,应明确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及时贯彻实施并督促检查。重要决议要形成书面材料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实施,并交综合科备案。
七、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会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
2.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关闭或静音。
3.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决定或决议并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