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187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

1、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带头转变作风。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为人诚实,作风踏实,深入群众,热情服务。

3、带头开拓创新。按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承诺书执行情况,认真钻研本职专业知识,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积极参与各项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五不准,即在协商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在处理公务时不准敷衍塞责;在规范管理中不准吃拿卡要;在日常工作中不准假公济私;在履行职责时不准以权谋私。

二、践行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坚持“一心为民,甘做奉献”的服务理念。

2、工作履职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

3、执行制度到位。把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与良好的工作态度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服务措施到位。制定服务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形式,以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

三、违诺责任

1、对待承诺事项若因不可预见性特殊情况难以做到的,及时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

2、若因工作故意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立即纠正。

3、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应由党组织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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