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与管理制度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次数:197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按照公司党群工作部门规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由党群工作部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二、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三、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济宁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电话:0537-361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