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211



艺术字 1


济医办字〔20191


直线 2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9120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根据鲁车改组字20171号和鲁车改组字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做暂行规定如下:

一、保留车辆使用范围

(一)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使用范围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参照公务用车改革前的通行做法管理。

(二)业务用车使用范围

1.上级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

2.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或本单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由于工作的保密性、特殊性,不宜使用社会车辆的公务出行;

3.重要档案资料、考试考卷、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4.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5.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6.参加省、市有关部门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进入的重要场所;

7.单位组织的扶贫、帮包村工作联系等公务出行;

8.车补保障区域[太白湖校区:东至东外环、南至临菏路、西至梁济运河、北至日菏铁路(东段位于任城区、高新区边界);日照校区:东至青岛路、南至山东路、西至日照路、北至山海路]以外,多个部门联合、出行人员较多或由部门负责人带队,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公务出行;

9.学校会议、专家接送、公务接待、校友活动以及外事活动等学校重要业务保障用车;

10.其他符合规定确需乘坐业务用车的情况。

(三)特殊情况下车辆使用范围

1.车补保障区域内,未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厅局级干部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的公务出行。但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向学校财务部门交纳车辆使用费或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办公室的用车派遣单从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直接扣除。

2.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

二、异地任职干部探亲交通费用问题

异地任职干部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之间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年报销24次往返费用),不得安排公务用车接送。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学校领导可接送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

三、关于租用社会车辆

学校现有车辆无法保障的必要公务出行,可以租用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学校办公室必须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学校在现有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公务用车的停放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应急、抢险、值班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夜间,根据工作和生活实际需要,车辆可就近选择停放在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日照校区划定停车位(含周转房停车库)。

五、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对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职务变动人员,自职务调整月的下个月起,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对保留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改政策规定,严肃用车纪律,认真落实车辆登记和公示制度

(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办公室要及时向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解决办法。

(三)中央和我省正式出台公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后,再另行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四)附属医院可参照本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附属医院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2019120日印发  



 
济宁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电话:0537-361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