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
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促进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学校党政工作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督办工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督办工作组织
第三条 督办工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直属党支部和行政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督办部门为综合科。
第三章 督办工作内容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和校领导的批示、来文、来电的落实情况;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办公会决定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 督办工作程序
第六条 督办工作基本程序分为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六个环节。
(一)立项。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领导或会议做出部署后,综合科要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并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登记编号,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督办事项立项单》。
(二)交办。立项后,由综合科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督办事项通知单》,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主要领导签发后交承办科室或个人。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主体明确。
(三)催办。对督办事项,综合科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催办和书面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督办,并做好事项进展情况记录。综合科要跟踪督办,积极协调,增强办理时效,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四)办结。承办科室或个人按督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任务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或个人共同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或个人负责报告,并按要求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督办事项通知单》或《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催办事项通知单》有关内容,经主办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科。综合科应按照交办时所提要求,认真审核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或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与承办负责人联系,责成重新从速办理。
(五)反馈。督办事项办结后,综合科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承办部门办理结果和反馈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做好各种督查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章 督办工作相关制度
第七条 保密制度。对于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督办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防止因泄密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
第八条 检查制度。在督办工作过程中,综合科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承办科室或个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督办工作信息公报,通报各科室承办情况,并于工作不利或造成较坏影响的,将依规依据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督办工作基本要求
第九条 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督办工作一定要围绕学校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把主要精力和重点放在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上,着力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工作进程。
第十条 尽职尽责,有查必果。各承办科室负责人或个人要尽职尽责抓落实,确保督办事项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凡列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办结期限和要求完成的工作,综合科应如实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分管或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并责成有关科室或个人限时完成。 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督办事项立项单
立项时间 | 年 月 日 | 编 号 | 马院督〔 〕 号 |
拟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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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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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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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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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年 月 日 | 办结期限 | 年 月 日 |
督办意见 |
综合科负责人(签字): |
督办部门 | 综合科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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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督办事项通知单
马院督〔 〕 号
督办部门:综合科 签发人:
督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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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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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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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年 月 日 | 办结期限 | 年 月 日 |
督办内容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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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及建议(根据内容需要可另附A4打印纸) |
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
注:本通知单分别送达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请主办科室牵头办理并负责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3: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催办事项通知单
马院催〔 〕 号
催办科室:综合科 签发人:
催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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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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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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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时间 | 年 月 日 | 办结期限 | 年 月 日 |
催办内容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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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及建议(根据内容需要可另附A4打印纸) |
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
注:本通知单分别送达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请主办科室牵头办理并负责填写相关内容。